來源:鄭州科技港 編輯:admin 時間:2017-10-13 閱讀次數:598
高新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金水區科技、財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資金后補助辦法》,現組織開展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后補助資金申報工作,請相關縣市區按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類別
本次補助類別分為: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補助,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研發補助,企業海外研發中心建設補助,國際研發機構引進或共建補助,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補助,國際技術轉移交易補助六大類,請各有關單位根據不同補助類別提交相應材料。
二、申報材料
(一)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補助
1.已經認定且在建設期內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需提交科技部及省科技廳下發的認定函復印件。
2.建設期內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
3.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補助申報書(附件2)。
(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研發補助
1.需提供國際技術轉移交易的技術合作協議(須標明技術引進費金額),如是外文合同或協議,需提供有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譯稿原件,附翻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翻譯機構公章;
2.以購買外方技術形式引進的,需提供銀行轉賬憑證(并附當時匯率)等,復印件;
以外方技術入股形式引進的,需提供企業章程,以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技術入股評估作價證明或外方資金評估報告(須標明技術引進費金額)等,復印件;
以雙方約定收益分配形式引進的,需提供雙方約定收益的協議(須標明技術引進費金額)復印件和相關收益說明、證明等;
以上三種類型的證明材料簽訂時間均需在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間。
3.用于技術引進和企業經營的相關財務證明,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原件;
4.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能夠證明該項目開展技術合作、人才引進、成果轉化等成效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6.鄭州市企業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研發補助申報書(附件3)。
(三)企業海外研發中心建設補助
1.海外研發中心資質證明或其他國(境)外注冊文件,如,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2.如屬于并購或合資共建海外研發中心的,需提供外方合作單位資質材料、收購合同或合資共建機構合同,復印件;
3.企業總部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 能夠證明其正常開展工作1年以上的必要證明材料,如2017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或財務明細賬、房產購置或租用合同等,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原件;
5.能夠證明中心開展技術合作、人才引進、成果轉化等成效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6.鄭州市企業海外研發中心建設補助申報書(附件4)。
(四) 國際研發機構引進或共建補助
1.引進國(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跨國公司、社團組織的研發機構或與其共建研發機構的協議,復印件;
2.機構的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能夠證明其正常開展工作1年以上的必要證明材料,如2017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或財務明細賬、房產購置或租用合同等,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原件;
4.能夠證明機構已開展的技術研發、人才引進、成果應用等工作成效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5.鄭州市國際研發機構引進或共建補助申報書(附件5)。
(五)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補助
1.綜合性國際技術轉移機構類,需提供:
(1)科技服務機構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其從事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服務和平臺搭建的“業務范圍”證明文件(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市編辦文件),復印件;
(2)與國際高端或國家級科技服務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
(3)近二年以來,承辦市級及以上大型國際科技交流會議的相關證明材料;
(4)近二年以來,組織企業參加國(境)內外國際技術轉移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5)如被認定為國家級科技服務機構資質,請提供證明文件;
(6)近二年以來,能夠證明機構已開展的國際科技轉移專項服務等工作成效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7)鄭州市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補助申報書(附件6)。
2.引進或共建國際技術轉移機構類,需提供:
(1)近二年以來,引進國(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跨國公司、社團組織的技術轉移機構,或與其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的協議,復印件;
(2)依托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能夠證明其正常開展工作1年以上的必要證明材料,如2017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或財務明細賬、房產購置或租用合同等,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原件;
(4)市級或以上國際技術轉移機構認定文件,復印件;
(5)能夠證明機構已開展的國際科技轉移專項服務等工作成效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6)鄭州市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補助申報書(附件6)。
(六)國際技術轉移交易補助
1.需提供促成的國際技術轉移交易的技術合作協議(須標明技術引進費金額),如是外文合同或協議,需提供有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譯稿,附翻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翻譯機構公章;
2.以購買外方技術形式引進的,需提供銀行轉賬憑證(并附當時匯率)等,復印件;
以外方技術入股形式引進的,需提供企業章程和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技術入股評估作價證明或外方資金評估報告(須標明技術引進費金額)等,復印件;
以雙方約定收益分配形式引進的,需提供雙方約定收益的協議(須標明技術引進費金額)復印件和相關收益說明等;
以上三種類型的證明材料簽訂時間均需在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間。
3.與中方、外方分別簽訂的技術轉移協議等能夠證明促成國際技術轉移交易的相關材料。
4.市級或以上國際技術轉移機構的認定文件,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機構從事國際技術轉移交易的相關財務證明,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原件;
7.鄭州市國際技術轉移交易補助申報書(附件7)。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對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需簽訂承諾書(附件9),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申報材料需標注頁碼,用A4紙統一膠印裝訂,一式三份,藍色封面,封面顯示單位名稱及考核年度,加蓋騎縫章,所有證明材料(合同、銀行轉賬憑證、報表、收支明細等)需加蓋單位公章。
3.對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追回專項資金、取消以后年度申報科技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理。
4.對于以前年度獲得市級國合專項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
四、申報說明
(一)申報渠道
1.表格下載:請各有關單位登錄鄭州市科技局網站(http://www.zznet.com.cn/)通知通告欄,下載相應表格填寫申報。
2.材料申報:請各有關單位按照各類別的具體要求提報申報材料的紙質材料和承諾書(附件9),一式三份加蓋區科技主管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公章,提交至相關區科技主管部門。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并匯總申報材料,填寫《2017年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資金申報匯總表》(附件8),一式三份,蓋章后連同申報材料及掃描件電子版于2017年11月1日前一并報送至鄭州市對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項目受地點及聯系人
受理地點:鄭州市對外科技交流中心
地 址:鄭州市工人路13號鄭州市科技局214房間
聯 系 人: 胡宏濤 李珂
聯系電話:67185659
附件下載
2.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補助申報書
3.鄭州市企業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研發補助申報書
4.鄭州市企業海外研發中心建設補助申報書
5.鄭州市國際研發機構引進或共建補助申報書
6.鄭州市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補助申報書
7.鄭州市國際技術轉移交易補助申報書
8. 2017年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后補助資金申報匯總表
9.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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